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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09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社厅《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有关问题》(冀人社字[2020]280号)通知精神,我校将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不含“以考代评”专业)的初级和部分中级职称进行考核认定,不再开展初聘工作。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条件

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相同或相近专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

1.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2.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6.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以上学历取得时间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截止到2023630,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上述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形延长2年考核认定,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相关业绩材料。

二、考核认定安排

1.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将《考核认定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个人所在单位。

2.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议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二级单位于620日下午300前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员《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并提交至人事处职称科。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认定,考核结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需要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界定。原则上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本科新旧专业对比目录》《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高职高专与本科对照目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对照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性质,来界定从事和所学专业是否一致或相近。研究生按一级学科,本、专科按专业类,中专参照高职高专目录中专业类的划分,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专业类的细分专业,视为相近专业,可认定相应职称;所学专业未列入教育部颁布的各级别学历专业目录的,根据学籍材料中的成绩单和毕业院校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甄别,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或培养目标的专业方向应与申报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基本一致。

2.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认定思想政治专业职称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核认定中小学教师职称均不受所学专业限制。

3.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的职称。

4.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认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以再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考核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需转认另一个专业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再次认定。其他情况只能考核认定一次。

 

 

               人事处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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